在河南漯河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建义。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三级律师。同时,他还身兼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等诸多社会职务,活跃在法律相关的各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陈建义律师专注于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始终以结果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其服务范围涵盖了执行申请与立案、财产查控与保全、查封扣押拍卖、执行异议与复议、追加被执行人、代位执行、执行和解、限高与失信惩戒、拒执罪追究、终本后恢复执行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案件堪称经典。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亲属,到了执行阶段发现房产已然过户。面对这一棘手情况,陈建义律师果断出击,通过打撤销权诉讼,成功撤销了双方的交易行为,将房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随后顺利拍卖房产,使拍卖款项执行到位,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案由为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原告是杜某,被告一是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被告二是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橡胶公司为用工单位。2024年4月,杜某在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符合配置上臂肌电假肢条件。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判令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及维护费、吸氧机费、鉴定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扣除已付款);橡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在陈建义律师的努力下,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
案由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案外人)为左某,被告一(申请执行人)是洪某,被告二(被执行人)是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被告三(被执行人)是胡某。
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案涉房屋,并且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已近20年。但由于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了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陈建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左某据理力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建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