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许多当事人会遭遇重重困难,执行难题层出不穷。而河南漯河的陈建义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打开了胜诉之门、执行之门。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身为三级律师,他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不仅在法律业务上有着精湛的能力,还兼任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众多社会职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他在社会各界所得到的认可。
陈建义律师专注于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始终以结果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其服务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执行申请与立案,他会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查控与保全,他能调查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应收账款等财产线索,并办理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拍卖,推动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完成司法拍卖、变卖程序;执行异议与复议,代理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调查股东出资情况、公司人格混同、夫妻共同财产等,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代位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执行和解,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保障债权实现;限高与失信惩戒,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失信惩戒措施;拒执罪追究,对涉嫌拒执行为,代理报案或刑事自诉;终本后恢复执行,对已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持续追踪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不良资产处置,依托全国500 + 合作机构及阿里拍卖/京东拍卖平台,提供不良资产批量处置全流程服务。
经典案例往往是律师能力的最好证明,在过往的执业生涯中,陈建义律师也曾成功处理过诸多复杂的强制执行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把自己的房产转移给其亲属,执行过程中发现房产已完成过户。陈建义律师果断提起撤销权诉讼,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把双方的交易行为撤销,将房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随后顺利拍卖房产,使拍卖款项执行到位,让案件得以全部执行,为委托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再来看以下两个不同类型的案例,都体现了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中的出色表现。
案由是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原告为杜某,被告一是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被告二是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橡胶公司为用工单位。2024年4月,杜某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符合配置上臂肌电假肢条件。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判令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及维护费、吸氧机费、鉴定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扣除已付款);橡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在陈建义律师的努力下,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
案由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案外人)是左某,被告一(申请执行人)为洪某,被告二(被执行人)是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被告三(被执行人)是胡某。
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并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于是提起本案诉讼。
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在陈建义律师的介入和积极辩护之下,最终在执行阶段为左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地区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难题,陈建义律师无疑会是值得您信赖的法律专家,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问题,助力您实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