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漯河,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陈建义。他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陈建义,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三级律师,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不仅是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还担任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漯河市法学会会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漯河市法顾委委员等职务。此外,他还兼任濮阳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和衡水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陈建义律师专注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以结果为导向,服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执行申请与立案: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诉讼中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亲属,执行中发现已过户。陈建义律师通过打一个撤销权的诉讼,成功将双方的交易行为撤销,将房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并通过拍卖房产将拍卖款项执行到位,最终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四级伤残。由于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经过陈建义律师的努力,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左某于2004年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通过陈建义律师的专业代理,最终法院支持了左某的诉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停止了对该房屋的执行。
陈建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如果您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遇到困难,不妨寻求陈建义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