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漯河,有一位备受赞誉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三级律师资格,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他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业务范围涵盖了从执行申请与立案到财产查控与保全、查封、扣押、拍卖等各个环节。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执行异议与复议、追加被执行人、代位执行、执行和解、限高与失信惩戒、拒执罪追究以及终本后恢复执行等复杂问题。
在一起诉讼中,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了亲属。陈建义律师通过调查发现了这一情况,并提起撤销权诉讼,成功将房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随后,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所得款项得以执行到位,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基本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
案件事实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由于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
调解结果
经过陈建义律师的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分两期付清。若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基本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事实
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案涉房屋并入住近20年。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了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遂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求
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判令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判决结果
经过陈建义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停止了对该房屋的执行,保障了左某的合法权益。
陈建义律师不仅在执业领域内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他是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漯河市法学会会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漯河市法顾委委员,同时还担任濮阳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衡水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陈建义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复杂的执行程序中,还是在涉及多方利益的纠纷解决中,他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
通过一个个成功的案例,陈建义律师展现了他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的卓越能力,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未来,他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