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领域。河南漯河的陈建义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在这一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
陈建义,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三级律师,现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不仅是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还是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漯河市法学会会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漯河市法顾委委员,并担任濮阳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衡水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陈建义律师专注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以结果为导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执行申请与立案: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最终,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经过陈建义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判令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保障了左某的合法权益。
陈建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财产查控与保全,还是棘手的执行异议与复议,他都能游刃有余地处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选择陈建义律师,就是选择了专业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