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漯河,有一位专注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的资深律师——陈建义。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三级律师资格,现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在多个社会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如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陈建义律师的业务范围涵盖了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全链条:
执行申请与立案: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一起典型的撤销权诉讼案中,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将其房产转移给亲属,导致执行中发现房产已过户。陈建义律师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成功撤销了双方的交易行为,将房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并最终通过拍卖房产实现了债权的全部执行。
基本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事实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工作,因工伤被认定为四级伤残。人力资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结果
经过陈建义律师的努力,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逾期未付,由橡胶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基本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事实
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求
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经过陈建义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停止了对该房屋的执行。
陈建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他始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如果您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遇到困难,不妨寻求陈建义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