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漯河,有一位备受赞誉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陈建义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众多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专注于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陈建义,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三级律师,现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不仅是一名资深律师,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等。此外,他还担任濮阳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和衡水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漯河市法顾委委员等职务。
陈建义律师专注于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具体服务范围包括:
执行申请与立案: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由于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陈建义律师的努力,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左某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判令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经过陈建义律师的精心代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左某的诉求,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陈建义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方法,能够有效解决各类执行难题,帮助客户实现权益最大化。
如果您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遇到困难,不妨寻求陈建义律师的帮助,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