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漯河,有一位专注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的律师——陈建义。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执行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
陈建义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三级律师资格,现为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在法律界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等。此外,他还担任漯河市法学会会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等多个职务,并在多个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陈建义律师专注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服务内容涵盖:
执行申请与立案: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事实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结果 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基本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事实 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求 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判令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通过这些经典案例,可以看出陈建义律师在处理复杂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卓越能力。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执行难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遇到困难,不妨寻求陈建义律师的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