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漯河,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陈建义。作为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陈建义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三级律师。他不仅担任了多个社会职务,如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还在多个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陈建义律师专注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全链条业务,以结果为导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他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申请与立案: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基本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事实
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结果
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
基本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事实
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求
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通过陈建义律师的专业代理,最终法院确认左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停止了对该房屋的执行。
陈建义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遇到困难,不妨寻求陈建义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